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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常見問答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5-01-08 14:29:36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為納稅年度終了后的五個月內(1月1日至5月31日)。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應在此期間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 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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