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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公司注冊的時候都是需要一個法人的,在《公司法》中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注冊是需要一位法人和一位股東的。而如今對于我國的公司注冊來說,許多的注冊的企業類型都是有限公司,所以一般來說,公司都是需要一位法定代表的人的,那么在 公司注冊的時候,想要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擔任公司法人的要求
1、我國內地的居民注冊公司需要提供個人的居住證明。
2、個人需要年滿18隨才可以擔任公司的法人。
3、如果是港澳臺或外籍人員擔任公司法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護照等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并且需要由專業認證的翻譯機構認證未專業外語文件。
二、不允許擔任公司法人的要求
1、正在被通緝的逃犯和在押犯不得擔任公司法人。
2、因某些問題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人,不能擔任公司法人。
3、未滿十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 正在執行刑罰或正在執行刑事強制措施。
5、判處刑罰因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的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執行時間尚未超過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和執行時間尚未超過5年。
6、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償還。
7、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責令關閉由于違法行為,并承擔個人責任,還沒有超過三年的日期公司或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
8、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人員。
以上就是對于在公司注冊的時候對公司法人的一個要求,一般來說,除非是因為自身被列入黑名單,一般來說,個人都是可以擔任公司法人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是需要對公司承擔對應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