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二維碼
版權所有:深圳君林企業財務代理有限公司 備案號:粵ICP備19115586號-1
文章出處:行業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表時間:2021-10-27 13:43:23
江門市某信息咨詢公司,經核查,通過微信、私人賬戶或者現金方式收取做賬費,其中隱匿收入281萬元,最終稽查補稅85萬,罰款42萬元。
深圳市某食品廠2021年10月銷售月餅17.5萬元,通過私人微信收取款項,未申報納稅。最終被判處繳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共4.2萬元,并處罰款2.1萬元。
杭州某科技公司,通過法人代表個人賬戶和財務人員支付寶賬戶取得的公司收入120多萬元,屬賬外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被違法通報。
1

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來收付款,確實很便捷,但是不要忽略了由此帶來的風險。
1
1、企業所得稅風險
企業所得稅風險有兩點,一是成本費用調增,二是漏記收入。如果企業員工以個人的微信、支付寶支付款項,當時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后期補充憑證程序較為繁瑣,若沒有取得合規的憑證,則所得稅面臨調增的風險。
1
2、增值稅風險
對于付款方有兩項風險,一是虛開發票的風險,二是無法取得進項抵扣憑證的風險,
2
虛開發票:
由于個人支付寶、微信不通過公戶,通常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都會不一致,所以有可能會出現買票的現象,這也增加了虛開發票的風險。
1
3、個人所得稅風險
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新興支付方式給員工發工資,其中會牽扯到偷逃個稅,漏報個稅的風險,而且微信、支付寶發紅包也要注意個稅問題,避免產生稅務風險,
1
企業給本單位員工發放現金網絡紅包
注:與任職受雇有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企業因購買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返還給個人的現金網絡紅包以及企業派發的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
注:屬于企業銷售折扣,折讓,不征收個稅(不區分是否發放給本單位員工)
企業派發給其他單位個人的與銷售折扣折讓無關的現金網絡紅包
注:按照偶然所得計稅,稅率20%,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稅款。
4、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如果長期使用股東的個人賬戶收款,很容易造成賬目不清,如果這時企業出現資不抵債,這時股東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為公司付清欠款。
1
5、公司管理風險
采用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付款,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1、業務資金流不清晰
2、資金無法收到監督
3、款項賬面不透明
4、企業內部財務混亂
1